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專長審查結果
| 學號 |
備註 |
審查
結果 |
| 40702027 |
下次會議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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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702008 |
下次會議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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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70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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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戶外探索 |
| 4070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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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保齡球 |
| 407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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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保齡球 |
| 409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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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戶外探索 |
| 4080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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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網球 |
| 408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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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保齡球 |
| 4080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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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健力 |
| 406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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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保齡球 |
| 4070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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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保齡球 |
| 40902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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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轉換至戶外探索 |
| 40902012 |
下次會議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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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休閒運動學系專長改選修業說明
109年3月3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 學生選修之專長項目以報考本系時之專長項目為原則,如本系開設之項目未包括個人具備之專長時,得任選一項本系開設之專長項目。
二、一般生於入學選修專長修滿一學年課程,經轉入專長教師同意後,始可提出轉專長申請手續。
三、以甄審、甄試、獨招、轉學考(運績生)等方式入學或具該專長體保生身分者,於入學之專長修滿二學年課程後須由轉出與轉入專長教師簽名同意始可辦理專長轉換;並於入學之專長修滿三學年課程後,即取得一般生資格。
四、
變更專長每學年辦理一次,並於第二學期第18週提出申請。
五、專長變更申請如遇有下列任一特殊情形者,經呈本系務會議辦理專長變更。
1、身體受傷不適於原專長者。(須持有公立或教學醫院診斷證明)
2、入學以後其他項目比原專長項目更為優異時。
3、原專長項目未繼續開設時。
4、以身心障礙資格入學者。
5、專長教師同意轉換者。
六、本修業說明,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之,修改時亦同。